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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相关政策锦集
时间:2020-03-3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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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相关政策锦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

       “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质量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及制度体系,为建筑业发展夯实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

       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通知中要求强化各方责任。(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生产单位在安全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意见》中指出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

       《条例》的发布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得合法工资的权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2050号)

       《规范》指出民营企业在境外活动中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属地化经营、尊重文化传统、加强社会沟通、热心公益事业、推动技术进步、完善信息披露。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国际〔2017〕58号)

       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等行业的节能环保标准和实践,推动水、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化、低碳化建设和运营水平。

AAA级信用企业发布会(2019年11月7日)

       中国建筑业协会会长王铁宏在全国建筑业2019年度AAA级信用企业发布会上指出,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灵魂,也是诚信建设成果的体现。恪守诚信,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工程质量,是建筑业企业的崇高使命,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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